为更好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激发安保、物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的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校文津、银湖校区物业安保管理服务单位,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
二、奖励程序
1、所在单位向保卫处推荐,经保卫处集体研究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2、奖励奖金从保卫处工作经费中支出;
3、接受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1、及时发现、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公私财物免受或减少损失事迹突出者,给予600元—1000元奖励;
2、在突发事件中有效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现场抓获犯罪分子的,给予400元—800元奖励;
4、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治安、刑事案件,或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成绩显著者,给予200元—500元奖励;
5、维护校园稳定,及时调解和处理各类纠纷,及时阻止化解矛盾,妥善做好相关人员劝导工作的,给予200元—400元奖励。
6、在学校重大安全保障和重要公务活动安保任务中表现突出的,给予100元—300元奖励;
7、品德高尚拾金不昧视情给予100—200元奖励。
保 卫 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