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的领导下,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院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学院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活、人身、财产安全。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有关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措施与建议。
二、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学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行为的查处。
六、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组织,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维护和管理各类消防器材设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领导、外宾、专家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校内计算机的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网络安全运行情况。
九、负责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内交通秩序,对在校内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进行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十、负责学院教职工、学生的集体户口的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办理申请出入边防地区人员证件的有关手续。
十一、负责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工作。
十二、完成院领导和公安、安全机关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