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各单位落实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对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三、负责学院治安复杂场所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督促校内各单位对重点防盗部位、贵重物品加强管理,严格制度。
四、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对扰乱学院正常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六、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铤而走险、危害安全的 人员,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学院内部治安稳定。
七、对在校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及租借学院房屋的单位(个人)进行治安管理。
八、依据上级机关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负责外来人口的登记、教育、管理工作,遵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外来人口实施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对校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处理校内的交通事故。
十、负责学院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及监控系统的管理。